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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8-02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

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17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037,732,279 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

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并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37,732,27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

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杨海峰  王菲

    咨询电话:0559-6537831

    传真号码:0559-6537888

    七、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