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解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0月15日与杭州蓝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房产”)签署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购买由蓝海房产开发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园西路与广场
路交汇点的联合中心北区A座1至3层商铺和5、6层写字楼。该商品房建筑面
积共6,480平方米,购买单价为28028元/平方米,购房款总额为181,621,440.00
元。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上述《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21。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8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181,621,440.00元,蓝海房产应于2013 年12 月31 日前将合同项下商品房交
付公司。截止目前,因蓝海房产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其商品房等原因,导致该合
同未能按规定的进度执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合同》,并于2014
年1月27日签署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具
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1、公司、蓝海房产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自即日起终止履行,公司不再要求
蓝海房产交付标的房屋,蓝海房产应向公司返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共计
181,621,440.00元。
2、蓝海房产同意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1,300万元,此后公司放弃追究蓝
海房产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3、蓝海房产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194,
621,440.00(大写:壹亿玖仟肆佰陆拾贰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支付到公司账户。
逾期没有支付的,蓝海房产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滞纳金,直至
支付之日止。
4、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
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蓝海房产不能按期交房,公司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依法
解除《合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解除《合同》后,公司将收回已支付的购房金额181,621,440.00元,并
可获得损失补偿款1,300万元,将直接影响公司当年损益,预计可增加利润
1,300万元。
3、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现金流状况将得到极大改善,资金实力进一步
提高,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靠支持。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蓝海房产签订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协议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