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05-24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05年12月9日,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黄山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就本公司将歙县雄村景区经营权转让给收购方达成协议,本公司将
歙县雄村景区46年零10个月的经营权(至2052年8月31日止)转让给收购方。转让价格为
1605万元。收购方与本公司未构成关联关系。
200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三届五次董事会对此项事宜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同意该项资产出
售行为并原则同意协议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出售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资
产出售剥离了一直未能发挥效益的资产,优化了公司资产质量,交易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基础,
公允公正,没有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由于本次出售的资产所有权属于歙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出售该项资产需经政
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山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壕城路1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法定代表人:夏晓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341021762780023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房屋咨询中介服务。
2、重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该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正式开始登记营业。
3、收购方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4、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晓,1972年11月2日生,浙江永康人。占公司股份98%。
5、收购方自成立之日起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售资产名称:歙县雄村景区经营权;类别:无形资产。
权属:该项资产完全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未有对该项资产设定过任何担保、抵押及其它
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任何与该资产有关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它重大争议
事项。
所在地:安徽省黄山市歙县雄村。
本公司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2003年1月16日,本公司以下属子公司黄山朝阳新能
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9.85%的股权与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新安江山水画廊景区、清
凉峰景区和雄村景区开发经营权实施置换交易。
本次出售的资产经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帐面价值为1117.99万元,调整
后帐面价值为1117.99万元;评估价值为1605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0月31日;评估方法
是收益现值法。
四、协议书的重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 协议重要条款
(一)转让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52年8月31日止。
(二)转让费用支付:
收购方支付本公司歙县雄村景区经营权转让费1605万元(人民币);具体付款和交接日
期为:协议签订并成立之日起30日内收购方支付本公司1000万元,在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毕
之日起90日内,收购方向本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
(三)本协议经收购方及本公司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2、定价情况:本次交易是以评估价值为依据进行定价。
3、董事会认为收购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具有收购实力,也具有本交易所需资金的支付能力。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1、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尤其是汽车零部件产业。
2、公司缺乏专业旅游管理人才,短时间内无力使这块旅游资源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二)对公司的影响
自该景区置换进公司后,公司未曾大规模开发,没有销售收入。因此,无论是对公司的
整个销售收入和利润,还是对公司业务结构的改变,都不会产生大的变化。
但是,由于本次出售使公司获得487.01万元利润,将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较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
2、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