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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弘股份,证券代码:000979)自2017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9月1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3)。

     2017年9月21日,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协商,本次

筹划事项初步确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持有位于三亚的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2017年9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2017年9月29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并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2017-116、2017-118、2017-120)。

     2017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6),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2017年11月14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7)。

     2017年11月20日,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增加新的利润增

长点,扩大业务规模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公司拟新增收购标的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荣控股”)部分资产和负债,新增该收购事项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5日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2017-137)。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7日起拟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并于2017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39)。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9日、2017年

12月26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6日

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2017-146、2017-147、2018-002、2018-006、2018-008)。

     2018年1月19日,经公司审慎研究,并征询了独立财务顾问意

见,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取消对百荣控股部分资产和负债的收购,并于2018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取消收购百荣控股部分资产和负债后,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标的为三亚鹿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洲实业”)100%股权,其核心资产为位于三亚的两块土地,初步判断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

     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017)。

     2018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0号),要求公司对拟发行股份购买鹿洲实业100%股权的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公司已于2018年2月10日对上述关注函的回复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公司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在停牌六个月期满前公告预案或草案并复牌难度较大,已存在实质性障碍。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复牌事宜并申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