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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6

桂林旅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4-035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董事 8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7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文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董事 8 名,尚需补选 1 名董事。

  根据股东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提名文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桂海鸿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鉴于当前尚未查清原非独立董事訚林(因违纪违法被留置)对桂林旅游造成的损失,同时文政先生的简历显示其并无成功的旅游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因此本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反对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7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文政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文政先生为公司总裁。
  董事桂海鸿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鉴于当前尚未查清原非独立董事訚林(因违纪违法被留置)对桂林旅游造成的损失,同时文政先生的简历显示其并无成功的旅游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因此本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反对票。”

    3.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 7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14:5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0 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1 日;

  (4)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补选文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桂海鸿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鉴于当前尚未查清原非独立董事訚林(因违纪违法被留置)对桂林旅游造成的损失,同时文政先生的简历显示其并无成功的旅游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因此本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反对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

附件:

                文政先生简历

  文政先生,1979 年 11 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桂林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共广西桂林市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大代表。曾任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科长、计量科科长、机关党支部书记,桂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桂林市临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三级调研员,四级高级监察官。

  文政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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