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2-045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飞影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34,972,4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9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 4 名,代表股份 234,921,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82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9%。
2. 公司党委书记申光明出席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邓康康、胥昕、瞿涛、马德会、杨文众。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陈亮、刘红玉、于西蔓。
出席会议的监事:周凌华、陈文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肖笛波、副总裁刘学明、副总裁訚林、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董事阳伟中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邹建军、马慧娟,监事王韶飞因疫情管控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0)关于公司向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6%;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 0 股。
(6.00)关于制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92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6%;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璟开意字 2022002 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