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2-021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送达的(2021)桂民申 7835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舒峥就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提起诉讼。该案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2021 年 3 月 16 日,象山区法院作出
《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舒峥的诉讼请求。
2021 年 4 月,舒峥不服象山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桂林市中院”)提起上诉。该案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桂林市中院开庭
审理。桂林市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作出(2021)桂 03 民终 1539 号《民事判
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舒峥不服桂
林市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
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 年 3 月 19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1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桂
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 年 7 月 27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2022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情况
2022 年 3 月 23 日,广西高院出具(2021)桂民申 7835 号《民事裁定书》,
作出如下裁定:
舒峥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舒峥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广西高院已裁定驳回舒峥的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桂民申 7835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