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7日为授予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379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标的股票数量: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79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28925.2171万股的2.94%。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36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配总量 分配总量占授予 分配总量占
(万份) 总量比例 总股本比例
1 彭震 副董事长、总经理、 40 1.05% 0.03%
首席执行官
4 李金 副总经理 36 0.95% 0.03%
5 胡雷钧 副总经理 36 0.95% 0.03%
6 郑子亮 副总经理 36 0.95% 0.03%
7 孔亮 副总经理 30 0.79% 0.02%
8 赵震 副总经理 30 0.79% 0.02%
9 公维锋 副总经理 30 0.79% 0.02%
10 孙海波 副总经理 30 0.79% 0.02%
11 吴龙 财务总监 30 0.79% 0.02%
12 李丰 董事会秘书 30 0.79% 0.02%
中层人员、 124人 3396 89.46% 2.63%
核心骨干人员
合计 136人 3796 100.00% 2.94%
5、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为17.52元/股。
5、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018年净资产
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2019年净资产
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10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6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6%;2020年净资产
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12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根据《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公司”)上报了申请材料。
2、2018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国投公司《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投人事〔2018〕44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5、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7、2018年9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7.52元/股调整为17.48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彭震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庞松涛、袁安军为公司董事,李金、胡雷钧、郑子亮、孔亮、赵震、公维锋、孙海波为副总经理,吴龙为财务总监,李丰为董事会秘书。上述12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且上述两项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同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期权的授予条件为:激励对象2016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形。
2、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5.14%,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8.88%;公司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7%,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7.37%。
年9月7日为授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