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合同已结束,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6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素娇女士,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雷永鑫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宝庆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合计 145 万
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4 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合同已结束,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信永中和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流程,进行了公开选聘。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
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履行招标程序,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后所做出的合理变更。
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并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