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上
午 10: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王水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2 人,独立董事崔劲先生、独立董事王亚平先生、董事袁美荣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杨海飞先生、欧新功先生、刘黎明先生、鲁胜先生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钦先生、汪仁健先生、张于女士、张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表决结果: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刘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汪仁健先生为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于女士为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张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尤建新先生为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王亚平先生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尤建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钦,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月生,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国家“百千万”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专家,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曾任山东省莱州金
仓矿业有限公司仓上金矿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副矿长、矿长兼党委书记,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矿长、党委书记,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矿业建设基地总经理、党委书记兼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东黄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黄金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经理兼山东黄金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勘查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外矿业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管理分公司党委书记、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刘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汪仁健,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4月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技术员、采矿助理工程师、调度室副主任、采矿主管,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安全总监、副总经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党委委员、安全总监、副矿长,山东黄金金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山东黄金(北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汪仁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张于,女,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具备证券、基金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济南五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山东黄金崮云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财务部经理,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矿业事业部财务主管,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资产规范化主管,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主管,山东黄金(北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山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于女士持有33,100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张肖,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 年 4 月生,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山东泰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项目经理,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风控员、专项审计主管,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山金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张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尤建新,汉族,男,中共党员,1961年4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曾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同济大学中国科技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特聘院长。曾获全国“杰出管理学者奖”,上海高校教学名师奖,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中国全面质量管理推进40周年杰出推进者等荣誉。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管理理论与工业工程研究所所长,上海市质量协会副会长,上海市管理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总顾问;兼任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尤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