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3-02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股本 2,776,722,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 元(含税),共计派发 777,482,234.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76,722,26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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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3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3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股利将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09 沈国军
2 01*****819 王水
3 08*****441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3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咨询联系人:李铮
咨询电话:010-8517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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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10-6566825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