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0 人,代表股份
1,019,726,0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24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46,041,3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70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73,684,70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6537%。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海飞、王水、欧新功、刘黎明、袁美荣、鲁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海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6,407,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142,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21%。
表决结果:杨海飞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7,567,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02,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94%。
表决结果:王水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欧新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7,588,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23,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68%。
表决结果:欧新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刘黎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7,567,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02,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94%。
表决结果:刘黎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袁美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05,033,9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5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769,2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303%。
表决结果:袁美荣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鲁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07,4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7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42,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74%。
表决结果:鲁胜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亚平、崔劲、张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亚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8,563,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99,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9%。
表决结果:王亚平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崔劲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8,563,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99,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9%。
表决结果:崔劲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8,758,0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493,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2%。
表决结果:张达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卫民、赵石梅为公司第八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卫民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8,918,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54,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3%。
表决结果:刘卫民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赵石梅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17,266,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5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001,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06%。
表决结果:赵石梅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刘卫民、赵石梅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9,614,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50,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6%;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8%;弃权 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9,59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 1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弃权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28,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6%;反对 1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9%;弃权 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9,567,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反对 158,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弃权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02,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3%;反对 158,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1%;弃权 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一帆、于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