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53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8月3日召开的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证券市场大幅下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股票价格走势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16元。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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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3,1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一个月内(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9月2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5,000万元、回购价格每股16元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数量(股) 最大回购数量(股) 回购完成后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2,367,587 0 522,367,5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3,202,154 3,125,000 560,077,154
总股本 1,085,569,741 3,125,000 1,082,444,741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拥有足购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5,000万元,并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辛向东于2015年4月30日减持2,002,023股,经公司内部自查,辛向东的卖出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卖出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债权人通知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作出了必要安排。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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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对公司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十一、法律顾问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