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乌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出售部分资产
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召开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由
本公司向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乌电集团”)出售老鸹石、响水洞、
桃花、南宾河、四方石、安子沟、朱山洞、燕家坪、马岩等九座水电站的实物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在2001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刊登。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办理本次出售资产的相关事宜,现
该次出售资产行为已实施完毕。有关实施情况如下:
1、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乌电集团签署了《资产移交协议》和《人员
移交协议》,并办理了资产和人员交接手续。
2、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房屋产权证变更手续已委托乌电集团办理。
3、本公司与乌电集团已根据本次出售资产的情况对原有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
清理和修订。
4、乌电集团已向本公司支付了全部资产转让款。
特此公告
重庆乌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