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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佛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佛塑科技:佛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1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11:00 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 7 号自编 2 号楼一楼 A1 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股份 259,847,11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86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8,760,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8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8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

    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志超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 7 名董事、2 名监事、3 名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

  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
  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
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 259,796,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

  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
  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燕、李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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