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以
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场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
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184,048,403.61 元,加上 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 449,425,663.70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
公积 18,404,840.36 元,现金分配股利 0 元,公司 2019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615,069,226.95 元。拟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967,423,1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 元现金股
利(含税),共分配 29,022,695.13 元,剩余 586,046,531.82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 2020 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预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 2020 年预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 2020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会议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关联董事李静女士回避表
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向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
超过 1,000 万元;关联董事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
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公司向广新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关联董事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公司向杜邦鸿基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
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公司向杜邦鸿基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公司向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李静女
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公司向杜邦鸿基公司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刘亚军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公司向金辉公司出租厂房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关
联董事黄丙娣女士、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12)公司向金辉公司代收水电费、物管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关联
董事黄丙娣女士、李静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周荣先生、于跃女士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5 亿元。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银行交易商协会完成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 15 亿元,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 亿元,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180 天,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到期已归还;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 亿元,期
限自发行之日起 90 天,至 2020 年 2 月 23 日到期已归还。
鉴于上述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将于2020年3月底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债务结构的持续稳定、降低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为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拟重新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5 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额度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在发行余额不超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注册额度的情况下,可滚动发行。
2.发行日期及期限
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期、滚动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
3.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5.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6.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聘请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相关的文件和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等。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