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4月28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以下统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5年5月29日该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布以来,受国内A股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目前公司股价远低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既定行权价格9.46元,继续执行该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无法产生原来预期的长期激励效用。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该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也一并终止。
二、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公司未曾授予过股票期权,该项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拟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责。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继续探讨建立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转型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规定,由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董事会审核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后的三个月内,公司将不会重新提出股权激励计划。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公司未曾授予过股票期权,该项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已就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