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2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
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7,423,171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冯志彬
咨询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电话:0757-839881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