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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股份: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07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股份 公告编号:2009—071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9 年11 月6 日上午10:00 时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7 号三楼会场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冯兆征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188,137,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30.71%。公司董事长黄平、董事陈胜光、独立董事谢军、徐勇出差请假,
    其余5 名董事、5 名监事、5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申请公开转让公
    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范围内三宗地块(按商住用途)的议案》;
    同意188,134,8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2
    反对0 股;弃权2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 %。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向阳
    3、 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塑股份《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