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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健康: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决议

公告日期:2024-06-22

中基健康: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候选人的决议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会议由主任委员沈小军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侯选人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过对刘洪先生、毛文波先生、庄炎勋先生、袁家东先生、孙立军先生、王康平先生的职
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虽然刘洪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06 号)处以警告处罚,并处 60万元罚款,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办法及自律监管指引,刘洪同志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刘洪先生、毛文波先生、庄炎勋先生、袁家东先生、孙立军先生、王康平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过对张延强先生、黄勇先生、王晓刚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张延强先生、黄勇先生、王晓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且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三位独立董事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三、关于对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过对张婷婷女士、潘菁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张婷婷女士、潘菁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候选人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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