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中基健康 公告编号:2023-060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 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公司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党委及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制定本章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五家渠25 区青湖南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五家渠市东工业园区纬
2666 号 5 幢院落室宾馆 A院 六西街 699 号五家渠开发区东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
主研发办公楼 1号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
修订前 修订后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
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
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
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会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修订前 修订后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六)公司在 1 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元。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
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制度规定,或因怠于行使职权,
违反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追究
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 的其他情形。
计算。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
算,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新疆
修订前 修订后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载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