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8-044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风险警示”之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4月18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中基健康”变更为“*ST中基”,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9]号),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2018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32号),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鉴于部分相关内容需进一步核实,工作量较大,故此,公司暂无法办理股票交易撤销风险警示事项。公司将根据核实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本所将在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将相应延缓股票交易撤销风险警示的时间,并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