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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ST高升: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2-48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
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IFC大厦A座20层2002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岱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5人,代表股份数量304,842,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280,728,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24,113,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 人,代表股份6,860,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2%。

  (二)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302,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434%;反对 2,3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5%;
 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58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302,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34%;反对 2,3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5%;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302,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34%;反对 2,3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5%;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303,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37%;反对 2,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2%;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302,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34%;反对 2,3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5%;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9,1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838%;反对 2,3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4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85,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61%;反对 2,0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
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85,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61%;反对 2,0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84,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8%;反对 2,0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1%;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84,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8%;反对 2,0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1%;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486,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038%;反对 2,0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权 90,277,2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85,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61%;反对 2,0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84,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8%;反对 2,0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1%;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303,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37%;反对 2,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2%;弃权 90,178,5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00,0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5969%;反对 2,3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4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硕、陈文超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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