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2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603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00 人。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488 家。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清
2001 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其彬
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李
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
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王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
日期 类型 情况
2023 年 3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安泰科技股份有
1 王清 月 2 日 措施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限公司 2020 年年
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事前认可: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结束。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请一年。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