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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周二)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68,411,7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9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4,366,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5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04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045,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04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942%。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68,183,631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816,907 股

    1.2 选举黄沙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68,178,631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811,907 股


    1.3 选举肖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68,178,63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811,908 股

    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汤建新先生、黄沙棘先生、肖萍女士、喻晓军先生、周利国先生、杨松令先生、张国庆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选举胡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68,178,633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811,909 股。

    金戈女士、胡杰先生、路明正先生、李克成先生、柳学全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姬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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