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 2020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
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通知,中国钢研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钢研决算审计主审所,公司亦在主审所审计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续聘中天运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公司已就换所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中天运,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中天运多年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对中天运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源自于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
经 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
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
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 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月 3 日“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
[2011]0101 号批复。 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19 年度年末数 266.73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 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9 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 6119 人。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 万元,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 16,813.7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 103.62 亿
元。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IPO 申报审计经验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 19 余年的审计经验,
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房家华,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已逾18 年。在担任专业技术合伙人期间,主要负责本事务所的审计技术,研究发展审计技术以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参加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等行业监管部门的专题调研以及出台新政策、规章的起草,负责事务所内部疑难审计、会计事项的咨询、研究。无兼职。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 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 次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原则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 2020 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此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