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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安泰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周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421,414,5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07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73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96,316,629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8.627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2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097,87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46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57,047,78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56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1,949,90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114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097,87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46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2%。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安泰科技 2019 年年度报告》;

  同意 420,701,5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8%;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334,78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502%;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安泰科技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20,701,5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8%;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334,78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502%;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具体内容详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
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 公司治理”的“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等章节内容。

    3、《安泰科技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20,701,5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8%;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334,78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502%;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安泰科技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20,701,5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8%;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334,78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502%;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安泰科技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420,701,5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8%;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334,78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502%;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安泰科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
案》;

  同意 56,334,7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502%;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2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334,78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502%;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内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7、《安泰科技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20,701,5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8%;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334,78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502%;反对 7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陶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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