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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446,582,4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526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6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445,744,6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444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7,8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1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82,215,7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1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1,377,9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3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7,8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1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同意446,56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202,1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446,56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202,1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公司治理”的“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等章节内容。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46,56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202,1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446,56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同意82,202,1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46,56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202,1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82,202,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202,1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内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同意446,56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202,1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1选举毕林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46,568,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201,6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井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