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1,000万元–24,000万元 盈利:5,916.97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0.2047元至0.2339元 盈利:0.0577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18年是公司实施产业调整转型的攻坚之年,公司将“择优扶强”和“处
僵治困”作为年度核心任务,在优化资源配置、全力扶持优势产业发展的同时,
坚决止住“出血点”,强力推进困难业务扭亏脱困,加快完成结构调整和实现新
旧增长动能转换;
截止三季度末,公司对扭亏无望的焊接业务果断实施停产,并聘请中介机构
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对账面价值低于评估价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第四季度,公司继续推进困难企业处置,对持续亏损企业进行经营规模压减
和必要的股权结构调整,进一步处理低效无效资产和进行员工安置,预计将对年
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十三五”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规划,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推进“两化融合”,实施产业自动化、信息化的升级改造,导致当期研发投入增加。
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日立金属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针对非晶合金带材产品发起的“337”诉讼等民事诉讼,导致当期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增加。
4、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京0108民初33217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上述案件判决如下:
1)撤销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签订《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85,530,220元;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以9,474,06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6月19日起计算至返还股权转让款之日为止,第二部分以76,056,15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7月13日起计算至返还股权转让款之日为止;
4)驳回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55,71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60,714元;其中本公司负担546,379元。
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的事实及采纳的证据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公司已经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由于上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依据经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涉及诉讼预计承担的或有债务确认预计负债,将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