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住所拟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中心街 6 号,经营范围拟增加燃气经营、陆地管道运输等,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 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营范围进行了规范表述。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 83 号。 公司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
邮政编码:030024 业园中心街 6 号。
邮政编码:030032
经营范围:煤层气地面开采;矿产资源勘 经营范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
查:煤矿瓦斯治理服务;煤层气工程设计、咨 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询、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 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资。 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燃气经营;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陆地管道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本次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改变公司 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治理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
1 平南路 83 号。 范区学府产业园中心街 6 号。
邮政编码:030024 邮政编码:030032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范围:煤层气地面开采;矿产资源勘查: 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
煤矿瓦斯治理服务;煤层气工程设计、咨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
询、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以自有资金对 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2 外投资。 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燃气经营;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陆地管道运输;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3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4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5 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对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方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备案。
6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证明材料。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7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算; 和清算;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