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670,365,17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2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56,328,98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5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14,036,18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1.78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5,493,88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421,07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6,072,81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7620%。
3、除董事田永东先生、董事赵向东先生、监事赵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记者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012,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141,088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9.5873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表决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012,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141,088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9.5873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表决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012,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141,088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9.5873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表决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012,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141,088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9.5873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表决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012,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4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141,088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9.5873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表决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39,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8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976,160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9.5317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表决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012,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141,088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9.5873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012,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141,088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9.5873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表决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012,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141,088 股 ,占 出席 会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 的
99.5873 %;反对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听取独立董事作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20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鹏 马嘉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