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
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2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677,413,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70.016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92,54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
9.565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56,058,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57.4736%;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21,35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
12.54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98,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2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
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0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98,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
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2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
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议案《关于选举余春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武惠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石悦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候选人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提案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累积投票数 同意累积投票 中小投资者累积
独立董 总数占出席会 表决占出席会议 表决
议有效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有效 结果
事候选人 同意累积投 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比例 表决权股份总数
票总数(股) 股数(股) 的比例
余春宏 667,534,480 82,663,197 98.5417% 89.3252% 当选
武惠忠 667,534,480 82,663,197 98.5417% 89.3252% 当选
石悦 667,534,480 82,663,197 98.5417% 89.3252% 当选
选举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李包产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