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50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方未履行补偿承诺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补偿和赔偿。
2021 年 1 月 13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香港投资公
司、郑维先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 11,346.062 万元,即[1.2 亿元-(-4,208.66)万元]*70%;日处理量承诺未完成的赔偿款 5,000 万元;同时支持公司在 2 亿元范围内就香港投资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 年 1 月 29 日,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 年 11 月 2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2022 年 7
月 18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 11,346.062 万元,并支持公司在 2 亿元范围内就香港投资公司持有的绿色东方公司 3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5 年 10 月 1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10,054.90 万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赤马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的绿色东方公司 51.00%的股权。2016 年 4 月,公司增资 8,666.67 万元获取绿色
东方公司 19.00%的股权,最终持有绿色东方公司 70.00%股权。(详见 2015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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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仙桃绿色东方环 承诺未履行。2016-2019 年
保发电有限公司、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利
和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6-2019 年 润以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
合计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 1.2 亿元(净利 孰低为准)分别为:215.65
润以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否则, 万元、-2,442.45 万元、-
1 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须按照累计承诺净利润减去 1,919.28 万元和-62.57 万
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乘以相应持股比例的标准向 元 ; 累 计 净 利 润 为 -
公司补偿,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先以现金补偿,现 4,208.66 万元,比业绩承
绿色东方投 金补偿不足的,以香港投资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 诺金额少 16,208.66 万元,
资控股有限 东方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补偿。 未完成 2016-2019 年度承
公司和郑维 诺净利润。
先 1、2016-2019 年绿色东方公司新签(以签署特许经营
协议为准)垃圾焚烧发电 BOT 协议不少于日总处理量
6500 吨(单个项目日处理量不低于 500 吨,其中至 承诺未履行。2016-2019 年
少一个必须为 2000 吨以上),若达不到前述条件, 绿色东方公司新签项目合
2 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按照日处理量每少 500 吨向 计 1400 吨,对比项目承诺
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赔偿 500 万元。2、九 少 5100 吨;九江项目未开
江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必须开工建设并取 工建设。
得审批手续,如无法开工或被政府收回的情形,则按
照不低于 500 万的对价向上市公司补偿。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关于本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案件的受理通知书,执行案号为(2022)粤 06 执 1500 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 30%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评估结果为绿色东方公司 30%的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市场
价值为 7,305.90 万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前述评估结果作为公开拍卖价格,对绿色东方公司 30%股权进行司法拍卖。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参与上述股权拍卖,并出价 7,305.90 万元竞拍取
得绿色东方公司 30%股权。公开拍卖结束后,公司根据拍卖公告要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账户支付竞买成交款 7,305.90 万元,前述股权已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持有绿色东方公司 100%股权。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接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 06 执
1500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得款分别为:对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绿色东方公司 30%股权的拍卖款 7,305.90万元,债权款 3,313.71 万元以及划拨存款 2.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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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通过此次执行程序公司合计执行得款 10,622.26 万元,其中支付本案
执行费 18.17 万元、支付股权评估费 50.07 万元、支付线上拍卖服务费 0.50 万
元、支付拍卖股权绿色东方公司负担的产权变更税费 630.59 万元,公司实际受偿 9,922.93 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账面确认应收业绩补偿款余额 1,398.09 万元,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实际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对方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