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浙股[1993]51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浙股[1993]51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00010011386。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为 33000010011386。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179,505,559.00 元。 3,179,506,670.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79,505,559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79,506,670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179,505,559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179,506,670 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涉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及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通知及补充通知中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中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见和理由。 事及中介机构的意见和理由。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监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变更公司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形式、解散和清算; 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的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形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十;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
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所述提案,除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期限未满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期限尚未届满;
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限尚未届满;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 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最低人数;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二)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章程规定的专门委
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事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继续履行职务。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
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 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