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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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
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381万份调整为4,466.70万份。
5、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0 股)3,163,062,146 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
6、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45 元/股调整为 6.34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
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3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781.40万份。
9、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163,086,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04,109,771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10、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11、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179,499,99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20,52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2年7月20日。
1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22元/股调整为6.12元/股。
13、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178.8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31人调整为209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375.20万份调整为2,196.4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09名,其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2,196.40万份。
14、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时,231位激励对象中尚有1,404,62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在三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404,62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二、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9,506,67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565,382股后的3,166,941,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
18日,现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公告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在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12元/股调整为6.01元/股。
三、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12元/股调整为6.01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9,506,67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65,382 股后的 3,166,941,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12元/股调整为6.0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