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179,474,144.00 元。 3,179,505,559.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79,474,144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79,505,559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79,474,144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79,505,559股。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