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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盈峰环境: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盈 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自主行权模式下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符 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告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并通过考核的20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2,196.4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087;期权简称:盈峰 JLC3。

    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号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以2019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85 亿元)为固定基数, 2021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
  3  2021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2亿元,环保产业  102.59亿元,环保产业营业收
      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                        入增长20.69%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所在经  本次行权的209名激励对象
  4  营单位业绩考核结果达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2021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合
      S、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                    格。

    3、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三期第三个行权期  占现有激励对象获
        激励对象            人数      行权数量(万份)  授三期期权总数的
                                                                  比例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中高

  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09            2,196.40            40.00%

  (技术、营销、生产等)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 209 人,合计本次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196.40 万份,可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4、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比例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三期期权总数的比例为 40%。

    5、行权价格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 6.12 元/股。若在行权
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6、禁售期安排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自主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证券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系统接口要求。

    广发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广发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相关行权的合规性要求如何在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体操作中实现,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3、实际自主行权期间


    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4、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激励对象可行权情况与授予情况一致性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249 名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 5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 128 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249 人调整为 244 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 万份调整为 6,381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14.3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6,381 万份调整为 4,466.70 万份。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0 股)3,163,062,146 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

    4、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6.45 元/股调整为 6.34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 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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