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
2、行权价格:6.34元/股。
3、可行权份数:1,781.40万份期权。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5、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
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三期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381万份调整为4,466.70万份。
5、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6、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
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
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 权数量 由原4, 466.70 万
份调整为4,156.6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3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1,781.40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以2019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85 亿元)为固定基 2020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
3 数,2020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90亿元,环保 109亿元,环保产业营业收入
产业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5%。 增长27.19%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所在经 本次行权的231名激励对象
4 营单位业绩考核结果达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2020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合
S、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 格。
三、《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激励对象 人数 三期第二个行权期行 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
权数量(万份) 三期期权总数的比例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环保产业控股子 231 1,781.40 30%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业务、工程、技术
人员)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34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
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三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所指“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