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111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 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1,476.189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6,189,6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7,336,184.1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
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9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盈峰城服 196,683.64 13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17,618.96 17,618.96
- 合计 - 214,302.60 147,618.96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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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160,951,345.40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00,513,220.17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盈峰环境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及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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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盈峰环境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己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盈峰环境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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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