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6、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金分红金额316,306,214.60元不变为原则,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调整为以3,161,924,646股(公司总股本3,163,062,146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7、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81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547.50万份。
8、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8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47.5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825万份调整为1,277.50万份。
二、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81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期权授予之后,有3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类型 人数(人) 拟分配期权数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公司总股本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环保产业控股子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 46 815.50 100% 0.26%
心骨干(业务、工程、技
术人员)
2、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249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期权授予之后,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类型 人数(人) 拟分配期权数 占授予期权总 占公司目前总
量(万份) 数的比例 股的比例
总部管理人员、控股子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244 6,381 100% 2.02%
核心骨干(技术、营销、
生产等)
三、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3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经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意见
1、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3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
经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
2、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
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二期及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