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鉴于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合计128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合计2,042.3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合计2,042.3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1、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行权条件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亿
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38%;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数,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6.80亿
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26%;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数,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亿
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27%。
注: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①经营单位的考核是通过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的考核结果确定达标情况。
②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依据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相关业绩经营指标。
③考核结果按得分划分:经营单位上一年度考核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则该单位的激励对象方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结果确定;经营单位上一年度考核考评得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则该单位的激励对象不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综合考核评分 80分以上(含80分) 80分以下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结果达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经营单位考核结果 可行权比例
S(卓越)
A(优秀) 100%
B(一般) 达成 达成
C(待提升)
0%
D(较差)
三、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综合上述行权条件,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以2018年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数,2019年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增长不低于338%,2019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亿元; 润为 12.52亿,相比2018 年净利
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润(3.19亿元)增长29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且低于14.00 亿元,所以公司业
绩未达到考核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因此,公司拟注销剩余24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
2、由于公司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三期股票期权合计128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2,042.30万份股票期权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466.70万份。
三、本次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成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剩余24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另因部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注销5名原激励对象三期股票期权合计128万份股票期权。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盈峰环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