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定为2019年11月26日,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49名,授予数量为6,509.00万份,行权价格为6.45元/份。
2、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3.19亿元)为固定基数,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4.00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38%;202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6.80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26%;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27%。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5元/份。
4、激励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49 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单 拟分配期权数量(万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公司目前总股
份)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高管 0 0 0
总部管理人员(12 人) 820 12.60% 0.26%
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 5,689 87.40% 1.80%
生产等)(237 人)
合计( 249 人) 6,509 100.00% 2.06%
5、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8 年净利润(3.19 亿元)为固定基数,2019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14.00
第一个行权期
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38%,;
以 2018 年净利润(3.19 亿元)为固定基数,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6.80
第二个行权期
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26%;
以 2018 年净利润(3.19 亿元)为固定基数,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第三个行权期
亿元,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527%,。
注: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①经营单位的考核是通过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的考核结果确定达标情况。
②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依据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相关业绩经营指标。
③考核结果按得分划分:经营单位上一年度考核考评得分 80 分及以上为“达
标”,则该单位的激励对象方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结果确定;经营单位上一年度考核考评得分低于 80 分为“不达标”,则该单位的激励对象不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综合考核评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 80 分以下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结果达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经营单位考核结 可行权比例
果
S(卓越)
A(优秀) 100%
达成 达标
B(一般)
C(待提升) 0%
D(较差)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对该计划披露日前6个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年11月26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45元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
名单 拟分配期权数量(万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公司目前总股
份)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