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 6,534.0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163,062,146.00 股的 2.07%。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45 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7、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为:以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19 亿元为固定基准,2019 年、2020 年、2021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元、16.8 亿元及 20 亿元。
8、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50 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中高
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授出股票期权并完
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9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0
第五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1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11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1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原则 ......11
四、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11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3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4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及对公司业绩影响......19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3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23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24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25
第七章 附则 ......27
第一章 释义
盈峰环境、 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
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有效期 值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行权期 指 盈峰环境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
可行权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草案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盈峰环境《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三)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