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50人。
四、本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500.00万元,每元 1份,共计 53,500.00
万份,公司员工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计划
名下时起算,锁定期 12 个月,锁定期自本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计划名下时起算。法定锁定期满后,如遇特殊情形持有人会议有权决定缩短或延长锁定期。
七、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八、本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九、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6
一、本计划的目的......6
二、本计划的原则......6
第二章 本计划的规模...... 7
第三章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8
一、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8
二、本计划参与对象范围......8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8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8
第四章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10
第五章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11
第六章 本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12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12
二、标的股票锁定期......12
第七章 本计划的管理模式......13
第八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14
第九章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管理协议条款......15
一、本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15
二、主要条款......15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15
第十章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16
一、本计划的变更、终止......16
二、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16
第十一章 本计划标的股票的权益处置......17
第十二章 本计划的制订、审批与实施......19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20
释 义
盈峰环境、 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标的股票 指 本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 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计划
持有人、参与对 指 参加本计划的公司员工
象、参与人
持有人会议 指 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是本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管理委员会 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是本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 指 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资质、接受本计划委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的第三方机构
资产管理计划 指 指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用于持股的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主板信息披露 指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备忘录》
《公司章程》 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草案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总则
一、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员工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实现打造卓越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推出本计划。
二、本计划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
本计划坚持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计划坚持长期发展原则,将个人收益和公司中长期利益挂钩。
第二章 本计划的规模
一、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本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500.00万元,每元 1份,共计 53,500.00
万份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员工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以标的股票2019年10月23日收盘价6.42元/股作为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估为 8,333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6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当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5%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参与人与资产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三章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
二、本计划参与对象范围
参与本计划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与其他员工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 姓名 职务 认购份数上限(万份) 比例
马刚 董事长、总裁 7,300.00 13.64%
陈培亮 董事 730.00 1.36%
董事、监事及高 刘开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628.00 4.91%
级管理人员
卢安锋 副总裁、财务总监 2,336.00 4.37%
焦万江 监事会主席 1,752.00 3.2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5 人) 14,746.00 27.56%
其他员工(合计 14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