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效期至:2020年3月11日
2、行权价格:9.26元/股。
3、可行权份数:547.50万份期权。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5、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
权数量 30 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0 人
调整为 11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45 万份调整为 2,715 万份;董事会确
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并同意公司向 11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715 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166,988,8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90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105,028,996.68 元,送红
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号 的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会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3 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符合此项条件,请查阅附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表一
4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所在经 本次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
营单位业绩考核结果达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2018 年度个人业绩均考
S、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 核合格。
附表一:
业绩指标 2017 年(元) 2018 年(元) 增长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0,861,977.33 319,411,269.5 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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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类型 人数 第二期第一个行权期 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第
行权数量(万份) 二期期权总数的比例
管理人员 27 238.50 13.07%
销售人员 25 151.50 8.30%
生产人员 20 117.00 6.41%
研发人员 9 40.50 2.22%
合计 81 547.50 30.00%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26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所指“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8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作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8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行权条件,可以按照《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安排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作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二期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