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年末回购进度的说明
天健审〔2017〕286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ZaraGreenHongKongLimited、和华控股有限公司、鹏华投资有限公司、JessKayInternationalLimited和NoveauDirectionLimited全体股东: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科技公司)原股东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策管理)、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雅管理)、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海联)、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奥特)、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熙投资)、ZaraGreen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ZG香港)、和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华控股)、鹏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投资)、JessKayInternationalLimited(以下简称JK香港)和Noveau Direction Limited(以下简称ND香港)于2015年12月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一)以及《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香港、和华控股、鹏华投资、JK香港和ND香港十方应承担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回购总额为2,351,792,497.60元。
2016年度,公司已收到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香港、鹏华投资、JK香港第一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回购款,合计770,480,57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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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权策管理和安雅管理因违约而未转列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
335,818,057.00元,扣除2016年4-12月宇星科技公司已转列回款额中直接收回的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权策管理和安雅管理外的其他八方合计应承担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回购额为1,186,358,163.87元。
本报告仅供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实与权策管理、安雅管理、太海联、福奥特、和熙投资、ZG香港、和华控股、鹏华投资、JK香港和ND香港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一》时使用,除以上用途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晋波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芳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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