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124,000份,行权价格为12.49元/份。
2、行权方式:集中统一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544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留存可供分配利润62,757,325.13元,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84,924,403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9,396,976.12 元,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43,360,349.0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5 股,共
转增242,462,201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日。
5、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5日实施完毕,经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544万份调整为816万份,行权价格将由18.77元/股调整为12.49元/股。
6、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4人调整为55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16万份调整为708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号 的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三年内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形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④公司
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 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符合此项条件,请查阅附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 表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 以2015年业绩为基准,2016年公司实现的扣除 2016年公司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不低于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30%。 润较2015年增长640.29%
5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 共有2人因2016年度个人
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结果达标,以及个人绩 业绩考核不合格,其未达
效考核等级为S、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到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
权期共7.2万份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予以注销。除
前述2人个人业绩考核不
合格外,本次行权的55名
激励对象2016年度个人
业绩均考核合格。
附表一:
业绩指标 目标值(2013-2015年平均值) 等待期(2016年)(元)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5,244,558.84 245,789,877.16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7,236,761.87 118,625,510.56
利润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期限为2017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
2、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类型 人数 第一期行权数量 占现有期权总数的
(万份) 比例
管理人员 31 126 17.38%
销售人员 15 54 7.45%
研发人员 7 25.2 3.48%
生产人员 2 7.2 0.99%
注:共有2人(具体名单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因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共7.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另,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49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集中统一行权。
6、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 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 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上述所指“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5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