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1-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召开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剑锋先生;
6.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84,448,23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 41.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处置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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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84,448,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任穗、向曙光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意见如下:上风高科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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