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 号)批准,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已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 2,990,633,245.02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06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99.7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9,366,754.6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633,245.02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拟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投资决策程序参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具体事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控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