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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长源电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7人,代表股份1,910,456,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8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896,976,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9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13,480,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501,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反对 1,49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4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3,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21%;反对1,4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0%;弃权4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宋晨曦、王萍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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